全省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在河北会堂举行。会上,省纠风办、监察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为解决部分执法部门收支与罚款挂钩、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政策准绳。
严禁涉路部门制订“罚款任务”
9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上路执法的单位和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专项业务经费要根据本级财政和综合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预算,不得与部门执法收入和上年支出基数挂钩。《通知》还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罚款必须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严禁执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直接收取现金或代收代缴。
严禁先拦截后找理由收费罚款
省政府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等9部门同时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对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提出了硬性规定。
要求执法人员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才能认定的违法事实或有违法嫌疑外,严禁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拦截车辆不能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严禁先拦截后找理由收费罚款;其他部门需要交警部门协助拦查车辆的,必须提供违法证据;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中的车辆;严禁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拦截、检查、滞留车辆。
《通知》还规定,除交警部门外,任何部门及其人员不得扣留驾驶人员驾驶证。
会上,省委常委、省纠风办主任付志方强调,进一步加强举报受理站建设,将12346治理公路三乱具保电话拓展提升为纠风工作举报平台,为群众举报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在治超工作中,付志方要求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车辆出厂关;一旦发现超载车辆后,改以往的强制卸载为责令卸载,取消卸载费,减轻群众负担。